惟视讲堂妊娠期妇女的青光眼管理最新建

文章来源:晶状体溶解性青光眼   发布时间:2020-11-29 13:12:42   点击数:
 

编者按:

青光眼的患病率随着年龄增加而增加,育龄期妇女并不是青光眼的主要发病人群。然而,目前仍旧有大量育龄妇女受到青光眼的影响。妊娠期妇女的青光眼治疗需要平衡母亲的病情和胎儿的健康,这给眼科医生带来了极大的挑战。来自美国的DavidFleischman教授通过收集相关研究和病例报道,给我们提供有关孕期青光眼干预措施及安全性的指导。

Part1:妊娠期的药物使用

孕前咨询

(1)建议患有青光眼的育龄妇女行基本的孕前告知患者青光眼进展的潜在风险,药物治疗的风险,必要时行孕前激光或手术治疗。

(2)针对患者的具体情况,调整药物治疗和青光眼检测方案。

(3)建议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随访;如果病情严重,需增加随访频次。

眼科检查

(1)尚未发现孕期使用局部麻醉药存在风险,可以使用普罗卡因,丁卡因和利多卡因来辅助常规检查。

(2)散瞳剂:2.5%的去氧肾上腺素具有良好的耐受性;较高浓度的苯肾上腺素有心血管风险。妊娠期和哺乳期避免使用抗胆碱药扩大瞳孔。

妊娠早期

妊娠的前8周对胎儿的发育至关重要,患者应停止所有药物治疗。如果病情不能控制,可行泪小点栓塞,再局部用药以降低全身的药物浓度。

(1)溴莫尼定可以作为一线药物。

(2)噻吗洛尔在妊娠早期可以是一线药物,也可以作为二线药物联合溴莫尼定治疗。

(3)不建议备孕和受孕早期患者使用前列腺素类似物。如果患者已经接受最大限度的药物治疗(包括前列腺素类似物)且耐受良好,可以继续使用该药物。但是这些仍需要咨询产科医生。

(4)局部碳酸酐酶抑制剂(CAIs)不建议作为一线或二线治疗选择,系统性CAIs的使用仅限于在妊娠前三个月迫切需要降低眼压的患者。如果患者需要全身使用CAIs,可以考虑行手术治疗。

(5)Vyzulta和Rhopressa是年新出的药物,仍需要进一步的研究支持来确保孕期使用的安全性。

妊娠中期

随着怀孕的进行,药物对胎儿畸形的影响变小。但是,任何药物治疗都需要在产科医生和新生儿科医生的明确许可下进行。

(1)溴莫尼定仍然可以安全地用作一线药物。

(2)若使用β-受体阻滞剂,需增加胎儿生长的监测频率。

(3)前列腺素类似物和局部CAIs可以作为三线治疗。乙酰唑胺可以用来治疗眼压难以控制和严重的青光眼。

妊娠后期

妊娠36-37周后,青光眼的治疗容易使新生儿出现并发症。仅在咨询产科医生和新生儿科医生之后才能继续使用这些药物。

(1)孕晚期停用溴莫尼定,β-受体阻滞剂。如果围产期持续使用β受体阻滞剂,建议密切监测胎儿的生长和心率。

(2)避免使用Vyzulta和Rhopressa。

(3)围产期使用局部和全身性CAIs时要谨慎。

分娩

产科医生在做决策时,可以不考虑青光眼的状况,除了近期术后的患者。

产后

(1)母乳喂养期间禁用溴莫尼定。

(2)β受体阻滞剂相对安全,但对于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新生儿应避免使用。

(3)拉坦前列腺素在内的前列腺素类药物的半衰期非常短,可以母乳喂养后立即使用。

(4)局部和全身CAIs的使用相对安全。

(5)术中可以用抗代谢物辅助治疗,术后可以使用红霉素和眼类固醇治疗。

Part2:激光治疗

激光治疗无创且低风险,对于治疗孕妇的青光眼是安全的,且能减少药物使用。

Part3:手术治疗

妊娠期妇女青光眼手术的术式选择,优先考虑快速、持续降低眼压,最大程度地减少术后抗青光眼药物的使用。传统的小梁切除术、引流阀植入术,以及最新的新型微创性青光眼手术(MIGS),都适用于妊娠期妇女。

(1)青光眼保守治疗效果差,可以考虑手术治疗。

(2)妊娠中期行手术治疗,更能平衡母婴潜在的风险。

(3)患者侧卧位可降低母体和胎儿低血压的风险。

(4)利多卡因用来局部麻醉相对安全。

(5)禁用抗代谢药物,如丝裂霉素C(MMC)和5-氟尿嘧啶(5-FU)。

(6)术后用药需确保妊娠中的安全性,可以局部使用红霉素和眼类固醇治疗。

(7)根据青光眼手术的切口情况衡量预期的分娩日期,可以和产科医生讨论剖腹产事宜。

结论

(1)为了避免影响胎儿和母亲健康,手术治疗比药物治疗要优先考虑。

(2)鼓励青光眼患者行孕前咨询。

(3)妊娠后期或高危青光眼患者早期行手术干预,最大程度地减少对药物的接触。

(4)需要药物治疗的孕妇,可采用泪小点阻塞的方式,尽量减少药物的全身吸收。

(5)妊娠期妇女的青光眼治疗,有赖于多学科的共同合作,包括眼科,妇产科和新生儿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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