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PPT课件-清洁验证(1)
标记产品选择
进行选择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举例)
?毒性
?剂量
?在清洗溶剂中的溶解性
?已知难于进行清洗
?接受限度
?产品含有颜色,香味或其他的味道
?生产的产量
?活性成分的浓度
专用设备
专用设备=用于生产单一品种的设备。将相似的设备和组件分为一类。
是否需要进行清洁验证需进行评估,评估内容:清洗剂残留、微生物残留及可接受限度(例如:目视清洁、清洁剂残留、微生物残留)须基于流程要求及能力。须建立清洁剂残留限度。
设备的洁净与使用后的放置时间也必须被验证。
法规规定:
第四十九条如无法采用清洁验证的方式来评价设备清洁效果,则产品应当采用专用设备生产。
擦拭取样点的选择
不可能对所有的产品公用表面进行擦拭,因此必须确定具有代表性的擦拭取样点。
擦拭取样点可能会因为设备的复杂程度及尺寸大小而变化
擦拭取样点必须涉及高的风险位置(eg备料,阀门,“已知难以清洗的位置”)
在取样方案中使用图表或照片以便清洗了解擦拭取样点的位置
法规规定:
第四十六条清洁验证方案应当详细描述取样的位置、所选取的取样位置的理由以及可接受标准。
清洁验证接受限度
目视检查
活性物质残留
微生物残留
清洁剂残留
法规规定:
第四十二条活性物质残留限度标准应当基于毒理试验数据或毒理学文献资料的评估建立。
如使用清洁剂,其去除方法及残留量应当进行确认。
可接受标准应当考虑工艺设备链中多个设备潜在的累积效应。
第四十三条应当在清洁验证过程中对潜在的微生物污染进行评价,如需要,还应当评价细菌内毒素污染。应当考虑设备使用后至清洁前的间隔时间以及设备清洁后的保存时限对清洁验证的影响。
目视检查
确保在清洁程序执行后,没有可见的残留、异物、外来物质和积水或溶剂痕迹。目检检查需要第二个人来确认。
法规规定:
第三十九条在清洁验证中,不能采用反复清洗至清洁的方法。目视检查是一个很重要的标准,但通常不能作为单一可接受标准使用。
目测洁净,干燥无嗅限度
在每个清洁验证的方案中都必须包括该接受限度
在每次清洗完成后以及每次连批之前都必须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在考虑活性成分的同时必须同时考虑辅料及清洗剂的目测检查
应该作为清洁验证接受限度的第一个接受标准
目视检查不能作为唯一接受标准
注意:在进行无嗅检查时考虑到产品的安全问题
活性物质残留
可选择的方式:
0.1%日治疗量
10ppm
基于产品毒性的限度(ADE)
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选择最低的限度作为清洁验证的接受限度。
通常以下两个标准被广泛用于清洁验证接受限度的计算。
0.1%日治疗量
10ppm
但是:
这些接受既没有充分考虑到药品的药理学和毒理学数据,也没有考虑到治疗周期,有可能:过于严格或者控制不足
ADE/PDE定义
个体在规定的最长持续时间使用携带污染物的药品,在该剂量或低于该剂量下不太可能造成有害事件或不良的生理作用。
如果不能可靠的估计该持续期,假设为终生使用。
EMA指南:PDE方法可能不适用于大分子物质,因为其分子可能被化学或热力灭活。
TTC定义
毒理学